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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福州无纸化(厦关公告2014年13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4-9-9阅读:218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公告
2014年 第13号

    为进一步优化福建省口岸通关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落实《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福建检验检疫局 厦门检验检疫局关于深化关检协作共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合作备忘录》精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关检”)决定,自2014年9月8日起在关检共同管辖区域内全面实施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单无纸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作方式
全面实施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单无纸化”联网核查工作,是关检在总结出入境通关单无纸化试点和扩大实施范围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出入境通关联网核查机制,为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提供的通关便利化措施。
“通关单无纸化”以“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为平台,对关检共同管辖区域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特殊情况外,检验检疫机构不再签发纸质《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发送的通关单电子数据实施放行。
二、实施范围
在福建口岸进出境的所有企业的所有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货物。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应严格按照《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2007年68号)要求,规范填制相关报关报检内容。
    (二)对需修改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应按以下手续办理:
1.对应报关单未结关的,企业直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机构修改后,海关凭新的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货物;
2.对应报关单已结关的,检验检疫机构原则上不受理通关单数据更改和撤销手续。
    (三)检验检疫机构应按规定格式及时向海关发送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凭检验检疫通关单电子数据办理出/入境货物通关手续,除特殊情况,不再验核纸质通关单。
    (四)如业务需要海关确需纸质通关单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出具纸质通关单。
四、保障措施
    (一)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故障时,经关检对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案核实确认后,启动应急措施,企业向原报检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纸质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二)关检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实施通关单无纸化中的业务问题。各单位在实施通关单无纸化中如出现需要双方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制发《关检业务协调联系单》(见附件)商另一方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关检业务协调联系单》的传送可采用传真方式,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联系协调解决。
   (三)在通关单无纸化实施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诚信行为的,关检应及时沟通,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关检业务协调联系单
      关检业务协调联系单


                  厦门海关 福州海关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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